【2017个税计算公式】2017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一年,这一年实施了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修订内容,明确了工资、薪金所得的计税方式,并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雏形。尽管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才全面实施,但2017年的个税计算已经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。
根据2017年的个税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的计算主要基于“累计预扣预缴”方式,适用的是3%至45%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以下是2017年个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和相关说明。
一、2017年个税计算公式
个税应纳税额 = (累计收入 - 累计免税额 - 累计专项扣除) ×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其中:
- 累计收入:指纳税人当月及以前月份的工资、薪金收入总和;
- 累计免税额:每月为3500元,全年为42000元;
- 累计专项扣除:包括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,具体金额根据各地政策而定;
- 适用税率: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;
- 速算扣除数:根据税率档次对应的数值。
二、2017年个税税率表(工资薪金所得)
| 级数 |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(元) | 税率(%) | 速算扣除数(元) |
| 1 | 不超过1500 | 3 | 0 |
| 2 | 超过1500至4500 | 10 | 105 |
| 3 | 超过4500至9000 | 20 | 555 |
| 4 | 超过9000至35000 | 25 | 1005 |
| 5 | 超过35000至55000 | 30 | 2755 |
| 6 | 超过55000至80000 | 35 | 5505 |
| 7 | 超过80000 | 45 | 13505 |
三、计算示例
假设某员工2017年1月工资为8000元,专项扣除为1000元,则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:
1. 累计收入 = 8000元
2. 累计免税额 = 3500元
3. 累计专项扣除 = 1000元
4.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= 8000 - 3500 - 1000 = 3500元
5. 查税率表,3500元属于第4级(超过9000元以下),但实际是3500元,属于第3级(超过4500元以下)吗?这里需要特别注意:“累计应纳税所得额”是按月累计计算的,所以每个月单独计算,而不是全年一次性计算。
因此,1月应纳税所得额 = 8000 - 3500 - 1000 = 3500元,适用税率20%,速算扣除数555元。
应纳税额 = 3500 × 20% - 555 = 700 - 555 = 145元
四、总结
2017年的个税计算方式以“累计预扣预缴”为主,结合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。虽然当时的专项附加扣除尚未全面实施,但这一阶段的制度调整为后来的个税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。对于纳税人而言,了解个税计算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进行个人财务规划。
如需更详细的计算或不同收入类型的个税分析,可进一步咨询税务部门或使用官方个税计算器工具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