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出处介绍】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是一句广为流传的成语,常用于形容对他人行为的报复或回应,强调公平和对等。这句话虽常见于现代汉语中,但其历史渊源却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的法律与道德思想。
一、出处总结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最早出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是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8世纪颁布的一部成文法典。该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之一,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其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惩罚与赔偿的规定。
在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第196条和第200条中,明确提到:“如果一个人使另一个自由人的牙齿打落,那么他的牙齿也应被拔掉。”以及“如果他打掉了自由人的牙齿,那么他的牙齿也应被打掉。”这些条文体现了“以牙还牙”的原始含义,即对等惩罚原则。
虽然“以眼还眼”这一说法在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并未直接出现,但其精神内核与“以牙还牙”一致,都是强调对等与公平。
随着时间推移,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逐渐演变为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,广泛用于文学、影视、日常对话中,象征着正义与报复的平衡。
二、出处对比表
| 内容 | 说明 |
| 成语名称 | 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 |
| 出处 | 《汉谟拉比法典》(古巴比伦) |
| 原文形式 | “若有人使自由人之齿脱,则其齿亦应被击脱”(第196条) “若有人使自由人之齿脱,则其齿亦应被击脱”(第200条) |
| 语言来源 | 古巴比伦语(楔形文字) |
| 翻译版本 | 现代汉语中的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 |
| 文化影响 | 被广泛用于文学、影视及日常表达,象征对等与公平 |
| 现代意义 | 表示对伤害的报复,也可引申为公平对待 |
三、结语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不仅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,更是人类文明发展中对公平与正义的早期探索。它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惩罚机制的思考,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道德与法律参考。如今,尽管我们不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处理冲突,但这一理念仍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深远的影响。


